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相关要求,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搬迁节能改造一体化项目(一期)-贵金属催化剂装置环境影响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搬迁节能改造一体化项目(一期)-贵金属催化剂装置
公示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聊城化工产业园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催化剂搬迁节能改造一体化项目由原位置搬迁至园区中南部,购置晶化釜、收尘器、喷雾干燥系统等设备379台(套),实施搬迁改造;建成后实现回收废旧贵金属催化剂500吨/年和生产贵金属催化剂200吨/年、负载型催化剂500吨/共沉淀法催化剂800吨/年、分子筛催化剂1000吨/年、活性氧化铝球催化剂11000吨/年的能力。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建设贵金属催化剂(铑催化剂生产能力1吨/年,钯催化剂回收能力300吨/年,钌锌/氧化锆催化剂回收能力50吨/年(氧化锆21吨/年)),二期建设剩余内容。本次环评只对一期(贵金属催化剂)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总投资:93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白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根据《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聊城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治理措施的概况
1、废气
项目铑催化剂产生的废气主要含有甲苯和乙醚,项目加工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设计通风橱废气的收集效率98%,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无组织排放。旧钯催化剂碱调配和酸化都是间歇性操作,物料加入调配釜和酸化釜后都是密闭过程,加入过程中将氨水和盐酸加入液面一下,因此,碱调配和酸化废气产生量很小。
另外,项目通过严格控制生产流程,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预计厂界氨、HCl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无组织控制标准;甲苯、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的无组织控制标准。
2、废水
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进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园区废水零排放项目深度处理,全部回用于园区循环水管网,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来源于各类搅拌设备、风机和各种机泵,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加装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后,加之距离对噪声的衰减效应,厂区绿化、建构筑物的吸声、屏障作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旋蒸废液、甲苯旋蒸残渣、洗涤废液、旧钯催化剂载体、废导热油、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压滤废液、废包装袋。其中旋蒸废液、甲苯旋蒸残渣、洗涤废液、旧钯催化剂载体、废导热油、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园区危废库内,压滤废液项目设置一座废液暂存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塑料编织袋外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能实现妥善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风险
本项目涉及危险物料为:DMF、氯化铑、乙酰丙酮、甲苯、三苯基膦、乙醚、旧钌锌催化剂、次氯酸钠、烧碱、乙醇、旧钯催化剂、盐酸、氨水及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等,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影响较小。通过加强生产期间风险管理,落实风险应急预案,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要点
项目能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是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5266862292
地址:聊城化工产业园
邮箱:zhangkai41@sinochem.come
五、环评单位
山东求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环评公告及环评报告书的查阅网址和地址
公众发布的网址: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项目公告及报告书下载网址为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WixAhX6hbX01a4NsXuc5w
提取码: pp6m
纸质报告书查阅地址:聊城开发区财智大厦2201室。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对本项目关心的相关公民和专家。
八、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通过以下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1日
公示发布单位: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9月15日